網上情緣疑被騙投資 居澳洲內地女12天內轉帳215萬入稟追討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7/13 14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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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情緣疑被騙投資,居澳洲內地女12天內轉帳215萬入稟追討;圖為警方去年偵破相類案件。(資料圖片)

居於澳洲的內地女子,指於去年4月經網上交友約會網頁認識一名男子,火速發展成情侶,惟兩人只透過電話及電話訊息溝通。兩人交往後,男方告知於證券公司工作,替客戶管理財務事宜,游說女方成為客戶,並著她投資「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」,女方遂於男方指示下,於12天內轉帳共27.5萬美元(折約逾215萬港元)到指定恆生銀行帳戶,其後與男方失去聯絡,女方報經警求助,現入稟向涉案帳戶持有人追討有關款項。

原告于瓊,答辯人王俊、楊秀璨、周君(俱為譯音)及CHANG HAIH HSIA。入稟狀指,原告為居於澳洲內地女子,答辯人分別為香港銀行帳戶持有人。原告約於去年4月17日,經交友約會網頁認識一名叫「李凱」及又名「TS Alan」的男子,其後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,只透過電話及電話訊息溝通。

入稟狀指,同年5月10日,李告知原告於證券公司工作,負責管理客戶財務事宜,並成功游說原告成為公司客戶之一。同月17日,李游說原告投資「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」,並著她轉帳3萬美元予首答辯人的恆生銀行帳戶,原告依指示而行,並依李指示於同月17、19及26日分別轉帳19萬美元、5萬美元及5,000美元到其餘答辯人的恆生銀行帳戶。

同月27日,原告嘗試聯絡李不果,並發現他已停止電話服務,亦不能接通本港電話號碼。入稟狀指,原告期間沒有從李收過任何關於投資「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」確認文件,亦從沒有收過任何投資所得股息。

同年6月1日,原告向香港警方求助,並確認與4名答辯人並無任何業務來往,亦互不相識。原告指轉帳予答辯人帳戶之款項是用作投資用,惟答辯人未有替原告安排任何投資,要求交回有關款項及支付利息。